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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存“瘾君子”记录,是对其他守法公民的最大侵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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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2-2 11:17:5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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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以下简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)备受社会关注。该法第136条规定,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(含吸毒)应当予以封存,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。
  在毒品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,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措施不断强化,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“瘾君子”违法记录的封存政策,却引发了全社会对公平与安全的深刻担忧。这种以“保护个人隐私”为名的操作,实质上是对其他守法公民权益的隐性侵害,更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挑战。
  一、封存记录:对守法公民的“反向歧视”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三十一条,吸毒成瘾人员需接受社区戒毒、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,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。然而,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人员违法记录的封存,却让守法公民承担了更沉重的社会成本。例如,在就业、教育、医疗等场景中,吸毒人员可能因记录封存而隐瞒历史,而守法公民却因“无犯罪记录证明”的硬性要求,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。这种让“违法者得利,守法者吃亏”的悖论,本质上是法律对公平原则的背离。
  更严重的是,封存记录可能导致吸毒人员逃避社会监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,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或轻罪者的再社会化,但吸毒行为具有反复性和隐蔽性,封存记录反而为其提供了“保护伞”。而戒毒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现实,加剧了公共安全风险。研究表明,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率普遍较高,部分人群在脱离监管后短期内即出现复吸行为,这与其成瘾性、心理依赖及社会环境密切相关。这种“保护”实则是纵容,让守法公民成为潜在风险的直接承受者。
  二、婚姻家庭:信任基石被侵蚀的隐患
  封存吸毒人员记录,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,更对婚姻家庭的组建与稳定埋下隐患。在婚姻关系中,信任是维系家庭和谐的核心要素。若一方隐瞒吸毒史,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合,极有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正常健康发育,而且一旦吸毒行为暴露,将导致信任崩塌、家庭矛盾激化。这种“信息不对称”下的婚姻危机,不仅伤害个体情感,更可能引发社会问题,如子女教育缺失、家庭暴力等。
  此外,封存记录可能助长吸毒人员逃避家庭责任。吸毒行为往往伴随经济负担、情绪失控等问题,若记录被封存,吸毒人员可能以“隐私保护”为借口,拒绝向家人坦白,导致家庭关系疏离甚至破裂。这种“保护”实则是将家庭置于风雨飘摇的境地。
  三、单位和谐:团队稳定与效率的双重打击
  在职场环境中,封存吸毒人员记录同样对单位和谐稳定构成威胁。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,其和谐稳定依赖于成员间的信任与协作。若吸毒人员因记录封存而隐瞒历史,可能引发同事间的猜疑与不安,破坏团队凝聚力。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,可能走上偷盗、抢劫、引诱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道路,给企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。这种“信息不对称”下的职场危机,不仅影响单位运营,更可能损害企业声誉。
  戒毒后复吸率的高企进一步放大了这一风险。数据显示,缺乏持续监督和支持系统的吸毒人员,复吸概率显著增加,这不仅威胁个人健康,还可能引发连锁社会问题,如工作失误、安全事故等。这种“保护”实则是将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置于极不稳定与极其低效的困境中。
  四、公共安全:不容妥协的底线
  吸毒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远超个人隐私范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,容留他人吸毒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,而吸毒人员因成瘾性导致的暴力犯罪、财产损失等,更是对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胁。封存记录政策若被滥用,可能削弱社会对吸毒行为的警惕性。这种“信息不对称”下的公共安全漏洞,是对守法公民生命财产权的漠视。
  此外,封存记录可能助长吸毒人员的侥幸心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三十八条,吸毒人员需接受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,但若其违法记录被封存,可能导致其逃避监管、复吸率上升。戒毒后复吸率的高企进一步放大了这一风险。数据显示,缺乏持续监督和支持系统的吸毒人员,复吸概率显著增加,这不仅威胁个人健康,还可能引发连锁社会问题,如家庭矛盾、经济负担加重等。这种“保护”实则是将公共安全置于危险境地。
 五、法律公正:需以公共利益为基石
  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,而非为特定群体提供“特权”。封存记录政策若仅以“保护隐私、回归社会”为名,忽视对守法公民权益的保障,便背离了立法的初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,犯罪记录封存需符合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”“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”等条件,但吸毒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,不应简单套用此制度。
  更需警惕的是,封存记录可能引发“破窗效应”。若吸毒人员因记录封存而逃避惩罚,可能让更多人产生“吸毒无成本”的错觉,进而削弱禁毒工作的成效。这种“因小失大”的教训,警示我们法律政策需以公共利益为根本。
  六、公平与安全,不可兼得时当如何?
  封存“瘾君子”记录,表面是保护个人隐私,有利于吸毒人员不受歧视,正常回归社会,实则是将公共安全风险转嫁给守法公民。在毒品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,我们需重新审视法律政策的平衡点:既要保障吸毒人员的再社会化权利,更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。唯有以公共利益为基石,以公共安全为底线,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公平与正义的利器。
  别忘了中华民族曾经两次深受鸦片之害,到了几无可以御敌之兵,且无可以充饷之银的历史悲剧。我们不能为了极少数吸了的“少爷”或者“小姐”的“人权”,而牺牲了大多数人合法的公共安全权利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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